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的有关规定,为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发布本公告,请遵照执行:
一、经汉寿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汉寿县人工影响天气领导小组将于2021年3月19日至2021年12月31日,根据作业条件择日在汉寿县崔家桥镇砖墙村作业点(经度:111°59′24″;纬度:28°43′49″)、龙潭桥镇铁家桥作业点(经度:112°05′58″;纬度:28°46′12″)、太子庙镇连家河作业点(经度:111°52′48″;纬度28°48′36″)、株木山街道清水坝作业点(经度:111°57′02″;纬度:28°48′36″)、沧港镇盘湖碈作业点(经度:111°50′24″;纬度:28°57′01″)、辰阳街道北拐村作业点(经度:111°55′34″;纬度28°57′49″)、丰家铺镇楼背村作业点(经度:111°54′09″;纬度:28°42′58″)、军山铺镇万寿桥村颜家庙水库作业点(经度:112°08′32″;纬度28°41′40″)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二、在上述作业期间,望所在村(社区)、乡镇(街道)做好人影作业安全、宣传、教育等工作,广大群众应相互转告,并负责做好家中老人、小孩安全宣传工作。特别注意事项如下:
1、确保群众不在火箭炮作业现场围观;
2、人影作业使用的火箭弹属易燃易爆危险品,因此,作业区内的单位或个人,如拾到故障弹或残骸,严禁自行敲打、拆卸、玩耍,以避免人员伤亡事故,并立即报告汉寿县人工影响天气领导小组办公室。
3、一旦发生人影作业意外事故和落地未爆炸的炮弹时,人和牲畜应立即撤离该地点;事故现场发现人员应立即报告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公安机关或作业公告的单位,并协助保护好事故现场。
4、对违反上述公告内容,擅自收拾、敲打、拆卸、玩耍落地的火箭弹者,应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由此造成事故的责任自负,给国家及他人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还应追究其经济和法律责任。联系电话:0736-2890291。
特此公告。
汉寿县人工影响天气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3月19日
责编:李俊
来源:汉寿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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